近日,吉林一男子張某在高速上飆車,不僅22分鐘行車63公里,還在朋友圈發(fā)微信炫耀,并曬出一張2日11時53分05秒從吉林西站口上高速,12時15分從龍嘉機場下高速的通行費發(fā)票。按照時間計算,63公里的路程22分鐘就到了,張某的時速達到185至190公里。此事被其朋友轉發(fā)到網上后,引起一片嘩然,網友紛紛譴責這種嚴重超速的行為。
此帖引起了交警部門的關注。吉林方面調取了吉林西站口2日11時53分前后的監(jiān)控錄像,初步鎖定涉案車輛。經過多方調查,7日,吉林交警大隊攜駕駛人圖片,來到位于吉林市高新北區(qū)某公司,成功找到該車駕駛人張某及他駕駛的車輛。見到趕來的民警,張某愣住了。
10日,面對記者的采訪,張某說,他是該單位的司機,因為這車已過磨合期,需要“拉高速”,所以去機場才會飛速行駛。因為他常跑高速,所以熟知路段內已安裝的固定式電子警察前端抓拍點位置,當行駛到抓拍點時,他的速度就馬上降到120km/h以下,過點后立即加速。
當天,吉林交警也對其作出處罰:記12分罰2000元,扣留其駕駛證,待學習考試合格后再發(fā)還。